根據SGS(瑞士通用檢驗公證集團)最新一期的報導,韓國已公告其RoHS法案,且將於今年7月起執行該法案與進行管制,以下為SGS電子報內文轉載:
韓國RoHS法案公告刊載 廢棄車輛回收業者登記註冊的標準法令 The Enforcement Ordinance of the Act on th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and Vehicles - 2007年12月28日 規範 The Enforcement Regulation of the Act on th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and Vehicles - 2007年12月31日
法令上的主要規定將於2008年7月1日生效。2008年7月1日 後上市的產品將受此法案管制和執行。 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這段期間上市的產品從20 11年1月1日起需符合此法案規範。
法令要求 (The Enforcement Ordinance of the Act)a. 產品內使用有害物質的管制 b. 有害物質的濃度限值 c. 建立年度回收率 d. 有害物質的濃度限值的符合聲明 e. 提供回收資訊 f. 強制電子電機設備的回收率 g. 廢棄車輛的回收率和步驟 h. 共同回收計畫體系的許可 i. 廢棄車輛的回收成效報告 j. 廢棄車輛回收業者登記註冊
規範包含 (The Enforcement Regulation of the Act)a. 電子電機設備的回收步驟和標準 b. 回收要求執行計畫報告 c. 回收要求執行報告 d.
韓國政府的主動企畫與執行效率,以積極打造韓國成為世界主要先進大國之一,
這種努力與認真,真的值得台灣業界小心看待與學習。
(謎之音: 韓國是個可敬又可怕的「對手」…,好像人家早已不把台灣當對手了…,唉~)
參考資料: 1. SGS綜合化學實驗室電子報
2. Korea RoHS Act and Regulations , KECE ( Korea Environment Council in 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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